《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0號)發布后,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及困惑。
為此,食品伙伴網針對企業普遍關注的具體產品的標識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與解答,以供大家參考。
一、糧油類的質量等級是不是一定要在標簽上標示
根據GB7718-2025第4.11條:食品所執行的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否則不得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所以糧油類產品執行的國標、行標、地標中明確有質量等級劃分的,產品標簽上需要強制標示質量等級。
二、花生油的配料表是標注花生油還是花生仁
GB7718-2025明確,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質。
若產品以花生仁為初始原料,經加工處理得到供人食用的花生油品,配料表建議標示為“花生仁”;
若產品以花生原油為初始原料,經加工制成的供人食用的花生油品,配料表建議標示為“花生油”。
三、單一配料的分裝產品如何標識配料,例如綿白糖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分裝食品應當注明“分裝”字樣,其配料表應當標注被分裝食品的配料表信息。
因此分裝的綿白糖應保持與被分裝的綿白糖一致的配料信息。
四、巧克力夾心餅干,配料中添加了可可粉、可可液塊、可可脂,是否合規?可可粉、可可液塊、可可脂是必須加在夾心里面還是也可以加在餅坯里面
巧克力的定義是“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塊或可可液塊、可可油餅、可可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可可植物脂肪、食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營養強化劑,經特定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的食品。”。
該產品名稱為巧克力夾心餅干,根據GB7718-2025中4.4.1.1“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稱中提及,應標示其相關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要求,還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巧克力的添加量或含量,若可可粉、可可液塊、可可脂直接添加到食品中,而不是以經特定工藝制成的巧克力加入到食品中的,則食品名稱不合規。
作為配料,可可粉、可可液塊、可可脂可以加在夾心里面也可以加在餅坯里面。
五、食用油標簽需要寫原料原產地(原產國)嗎
標準中明確規定的需要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標示,如《棕櫚油》(GB/T15680-2009)中規定應注明產品原料的生產國名。
六、椰果是椰子水和木葡萄糖醋酸桿菌發酵的,需要標注原始配料還是椰果就可以
椰果屬于標準名稱,有行業標準《椰果(椰纖果)》(QB/T5757-2023),所以若添加量≥25%則需要展開原始配料,若添加量<25%可以不展開原始配料。
七、雙皮奶粉標示為固體飲料是否可行
固體飲料的定義為“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等,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固態制品”。
產品的具體分類要根據固體飲料的定義、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等,進行綜合判定。
八、產品名稱為松仁玉米,松仁兩個字的字體和玉米兩字字體不一樣,是否需要標識松仁的含量,還是需要標注各自的含量
按照GB7718-2025中4.4.1.1條款規定,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需要定量標示,A5.4規定了定量標示的豁免,若符合A5.4豁免情形,可免于標示其添加量或含量。
九、既用香精也用真實原料的產品,產品名稱需要加“味”字嗎
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如果味道主要源自食用香精,名稱需體現“味”;如果味道主要源自原料本身,可以不加“味”字。
十、番茄牛肉醬中牛肉和番茄的含量必須是第一位和第二位嗎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稱體現畜禽肉或者動物性水產品原料的,該原料應當為主要原料。其中,名稱僅體現一種的,所用原料應當全部來自該種畜禽肉或者動物性水產品;名稱體現二種以上的,所用原料應當按照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番茄牛肉醬中的“番茄”不是動物源性配料,法規對其添加量沒有強制性要求,請結合產品執行標準確定是否有添加量的要求。
以上解答僅代表食品伙伴網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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