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條款 |
制度文件 |
記錄 |
備注 |
|
1 |
5 設施與設備 |
5.1 設施 |
5.1.1 供水設施 |
5.1.1.3 接觸食品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
|
《生產用水水質檢測報告》 |
根據GB 5749外檢全項檢測,一年一次。 |
|
2 |
5 設施與設備 |
5.2 設備 |
5.2.1 生產設備 |
5.2.1.1.3 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 |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 |
5.2.1.1.3 條款與5.2.1.1. 3合并統稱為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和維護保養記錄。 |
|
6 |
6 衛生管理 |
6.3 廠房及設施管理 |
|
6.3.1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開展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 |
|||
|
3 |
5 設施與設備 |
5.2 設備 |
5.2.2 監控設備 |
5.2.2.2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 |
《監視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記錄》 |
一年一次外部第三方檢定 |
|
|
4 |
6 衛生管理 |
6.1 一般要求 |
|
6.1.1 應開展生產過程的危害分析,明確關鍵控制點并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
《危害控制計劃書》 |
|
參考GB 14881-2025的附錄A要求 |
|
5 |
6 衛生管理 |
6.2 管理制度 |
|
6.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至少包括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監控、衛生標準操作程序、清潔消毒、食品生產人員健康、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要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中防止污染、產品召回、人員培訓、記錄和文件管理要求等。 |
《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監控制度》 |
|
《危害控制計劃書》中包括該制度 |
|
《SSOP衛生標準操作程序》 |
|
|
|||||
|
《清潔消毒制度或程序》 |
|
同8.1.1.1 條款要求 |
|||||
|
《食品生產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
|
|
|||||
|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
可合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可放在《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JD》 |
|
|
|||||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要求》 |
|
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
|
|
|||||
|
《生產過程中防止污染管理制度》 |
|
1)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
《產品召回制度》 |
|
|
|||||
|
《人員培訓制度》 |
|
|
|||||
|
《記錄和文件管理制度》 |
|
|
|||||
|
7 |
6 衛生管理 |
6.4 人員管理 |
6.4.1食品生產人員健康管理 |
6.4.1.1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
|
《員工健康證》 |
|
|
8 |
6 衛生管理 |
6.4 人員管理 |
6.4.1食品生產人員健康管理 |
6.4.1.3 食品生產人員每天上崗前應檢查健康狀況,有發熱、嘔吐、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 病的,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后方可重新上崗。 |
|
《晨檢記錄》 |
|
|
9 |
6 衛生管理 |
6.5 蟲害控制 |
|
6.5.2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擋 鼠板、滅蠅燈、風幕等),防止蟲害侵入。若發現有侵入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
《蟲害管理制度》 |
|
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10 |
6 衛生管理 |
6.5 蟲害控制 |
|
6.5.3 應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蟲害控制措施(如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 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的位置。 |
《蟲害控制平面圖》 |
|
|
|
11 |
6 衛生管理 |
6.5 蟲害控制 |
|
6.5. 4 廠區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并記錄。蟲害消殺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蟲害尸體、消殺用具和藥劑等。 |
|
《除蟲滅害記錄》 |
|
|
12 |
6 衛生管理 |
6.5 蟲害控制 |
|
6.5. 7 殺蟲劑或其他藥劑的貯存、領用和配制應有相關記錄,并有專人復核。如蟲害消殺由有資質的專業服務商進行,應保留相應記錄(如使用藥劑種類、使用數量、濃度、施藥地點、時間、方法、目標蟲害 等),確保服務商帶入和帶出的藥劑可追溯。 |
|
如果自己消殺的,則: |
記錄上要有記錄人姓名、復核人姓名 |
|
13 |
6 衛生管理 |
6.6 廢棄物處理 |
|
6.6.1 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明確不同廢棄物的存放方式和清除要求。車間內廢棄物應及時清理,清理過程防止交叉污染;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必要時一物一清;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其處理方式應符合有關規定。 |
《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
|
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14 |
6 衛生管理 |
6.7 工作服管理 |
|
6.7.2 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可根據需要設置工作服清洗間。應有保證 已清洗的工作服不被污染的措施。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 |
《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 |
|
可放《前提方案PRP》文件中; |
|
15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1 一般要求 |
|
7.1.3 鼓勵開展供應商評估,建立供應商檔案,確保所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 |
《供應商評價制度》 |
|
供方包括了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外包服務商等 |
|
16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2 食品原料 |
|
7.2.1采購的食品原料應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用農產品的查驗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進口原料應查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證明等相關文件;從國內采購進口原料的,還應查驗供貨者資質。 |
|
《供方資質及索證索票資料》 |
7.2.1是原料的進貨查驗 |
|
17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3 食品添加劑 |
|
7.3. 1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查驗國家有關 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證明等相關文件;從國內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還應查驗供貨者資質。 |
|||
|
18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4 食品相關產品 |
|
7.4. 1 采購食品相關產品應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 的許可證。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應查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證明等相關文件;從國內采購進口 食品相關產品的,還應查驗供貨者資質。 |
|||
|
19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3 食品添加劑 |
|
7.3. 2 食品添加劑應按標示的貯存條件貯存,并應專庫或專區存放,采用專用登記冊(或倉庫管理軟 件)記錄進貨和使用情況。 |
|
《食品添加劑的出入庫記錄》 |
同8.2.5條款要求“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做好領用及使用記錄” |
|
20 |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管理 |
7.4 食品相關產品 |
|
7.4. 3 使用食品相關產品前應核對標識,避免誤用。如實記錄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情況。 |
|
《包材的出入庫記錄》 |
同8.2.5條款要求“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做好領用及使用記錄” |
|
21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1 清潔和消毒 |
8.1.1.1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 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 |
《清潔消毒制度或程序》 |
|
同6.2.2條款要求; |
|
22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1 清潔和消毒 |
8.1. 1.3 應確保清潔消毒制度的有效實施,及時驗證清潔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如實記錄。 |
|
《清潔消毒記錄》 |
|
|
23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1 生物性污染的控制 |
8.1. 2 微生物監控 |
8.1.2.1 根據生產工藝和產品特點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進行微生物監控,防止微生物生長繁殖及產生毒 素的風險;必要時應建立食品生產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包括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 |
《食品生產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 |
|
1)包括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 |
|
24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2 化學性污染的控制 |
|
8.2.1 應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 |
《危害控制計劃書》 |
|
《危害控制計劃書》中包括了對化學危害的分析識別和控制措施 |
|
25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2 化學性污染的控制 |
|
8.2.4 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使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 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 |
《化學品(清潔劑、消毒劑)使用制度》 |
|
|
|
26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3 物理性污染的控制 |
|
8.3.1 應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 |
《危害控制計劃書》 |
|
《危害控制計劃書》中包括了對物理危害的分析識別和控制措施 |
|
27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4 致敏物質的管理 |
|
8.4.1 應對食品生產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致敏物質管理知識的相關培訓。 |
|
《致敏物質管理知識培訓記錄》 |
針對生產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
|
28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4 致敏物質的管理 |
|
8.4. 2 鼓勵建立致敏物質管理制度。宜在評估食品配方、原料、生產工藝和流程的基礎上分析識別食 品中的致敏物質,準確完整地記錄與致敏物質管理的相關內容。應避免不含致敏物質的產品與含致敏物質的產品,以及含不同致敏物質的產品共線生產,難以避免時應采取清潔措施。 |
《致敏物質管理制度》 |
|
|
|
29 |
8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
8.5 包裝過程的管理 |
|
8.5. 2 內包裝應確保達到生產要求的包裹及封口效果。真空包裝、充氣包裝應達到相應要求(如真空 度、充氣量、充氣壓力等),并監測其密封性 |
|
《真空包裝的真空度或密封度驗證記錄》 |
|
|
30 |
9 檢驗 |
|
|
9.1 應進行食品出廠檢驗,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并記錄。 |
|
《出廠檢驗報告》 |
遵照13.1.2條款要求,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 |
|
31 |
9 檢驗 |
|
|
9.2 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檢驗設備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檢驗能力的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相關規定定期檢定或校準。 |
|
《檢驗儀器設備檢定或校準記錄》。 |
|
|
32 |
9 檢驗 |
|
|
9.4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應完整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
《實驗室管理制度》 |
《檢驗的原始記錄》 |
|
|
33 |
9 檢驗 |
|
|
9.5 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按要求保留樣品。 |
《產品留樣制度》 |
《留樣記錄》 |
|
|
34 |
9 檢驗 |
|
|
9.6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檢驗取樣 點,以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有效實施。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不 少于其他檢驗項目,如凈含量、感官要求等。 |
《檢驗計劃》 |
|
檢驗計劃中應至少包括: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檢驗取樣點,以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有效實施 |
|
35 |
10 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
|
|
10.2 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質 量和食品安全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物品。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或“近保質期 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發現異常 應及時處理。 |
《倉儲管理制度》 |
|
同6.2.2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要求》 |
|
36 |
10 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
|
|
10.5 委托貯存、運輸食品的,應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并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 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食品。受托方應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運 輸過程管理,應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外包貯存、運輸服務商的協議》 |
同6.2.2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要求》 |
|
37 |
11 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 |
|
|
11.1 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時,應立即停止生產,按 有關規定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
|
《召回記錄》 |
參考13.1.1.4條款“ 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 |
|
38 |
11 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 |
|
|
11.3 食品生產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可采用產 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鼓勵食品生產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信息,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體系。 |
《食品標識與追溯制度》 |
|
|
|
39 |
12 人員培訓 |
|
|
12.4 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及考核記錄。 |
|
《培訓計劃》 |
計劃中培訓對象應包括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操作規范、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40 |
13 記錄和文件管理 |
13.1 記錄管理 |
|
13.1.1.1 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 式、進貨日期、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檢驗和庫存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上述內容依有關規定豁免的 除外。 |
|
《原輔料和包材的進貨查驗臺賬》 |
遵照13.1.2條款要求,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 |
|
41 |
13 記錄和文件管理 |
13.1 記錄管理 |
|
13.1. 1.2 應如實記錄食品的生產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投料情況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信息等內容。 |
|
《生產過程記錄》 |
|
|
42 |
13 記錄和文件管理 |
13.1 記錄管理 |
|
13.1. 1.3 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購 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上述內容依有關規定豁免的除外。 |
|
《銷售記錄》 |
|
|
43 |
13 記錄和文件管理 |
13.1 記錄管理 |
|
13.1.3 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應做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 |
《客戶投訴處理制度》 |
《客戶投訴及處理記錄》 |
|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