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假奶粉 奶精加淀粉”相關話題引發關注和熱議,據央視網報道,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縣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案件偵查大隊偵破一起假奶粉案件,犯罪團伙在出租屋用植脂末(奶精)、麥芽糊精(淀粉類原料)和固體飲料勾兌奶粉,添加工業香精偽造奶香與質地,偽造14種進口奶粉包裝(牛奶/羊奶/駱駝奶等)。
經過專業機構鑒定,假奶粉,里邊有大量麥芽糊精,幾乎沒有任何脂肪、蛋白質等成分。
今年7月,法院對這起生產、銷售假冒奶粉案作出判決,犯罪嫌疑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
以下從食品安全合規的角度對本次事件進行分析,以供行業參考。
1、假奶粉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我國對于奶粉的原料來源、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環境與過程控制、產品指標及其檢驗檢測、貯存運輸、標簽標識、銷售以及廣告宣傳都有嚴格明確的規定,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原料、生產過程、產品指標都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首先,關于原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和調制乳粉》(GB 19644-2024)規定,乳粉是以單一品種的生乳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調制乳粉是以單一品種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脫脂及部分脫脂)加工制品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種的全乳、脫脂及部分脫脂乳)、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中的一種或多種,經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其中來自主要原料的乳固體含量不低于70%。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以植脂末、麥芽糊精和固體飲料為原料,不符合標準中應以生乳或全乳加工制品為主要原料的規定。
其次,關于生產過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2693-2023)規定了乳制品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規定了包括乳粉和調制乳粉在內的乳制品的管理制度、環境場所、設備設施、基本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及記錄系統、人員等方面的生產許可條件要求。
本次事件中,不法人員利用三個大澡盆,一個大攪拌機攪拌之后放到大澡盆里一個一個過秤,稱完之后直接密封。現場發現,奶粉、原材料,還有打包好的奶粉到處都是,環境臟亂差。顯然他們的生產過程不符合GB 12693的要求,也不可能獲取到食品生產許可證。
最后,關于產品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和調制乳粉》(GB 19644-2024)規定了來自牛、羊、馬、驢、牦牛、駱駝等動物生乳的乳粉或調制乳粉的蛋白質、脂肪、復原乳酸度等指標要求。本次事件中,這個作坊中生產出的14種所謂奶制品,無論是駝奶粉還是羊奶粉,其中奶粉應含有的蛋白質、脂肪和鈣等營養成分含量幾乎為零,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要求。
2、我國對于奶粉進口具有嚴格要求
依據《食品安全法》《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一款進口奶粉要想在電商平臺上銷售,需要通過國家準入、企業注冊、進口商備案、進口檢驗檢疫等多項進口食品合格評定程序。
國家準入。海關總署對境外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評估和審查,并根據評估和審查結果,確定相應的進口準入要求。目前我國允許進口乳制品的國家和產品類別可以在“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信息系統”進行查詢。
企業注冊。海關總署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注冊方式、申請材料、評審程序以及其他注冊管理要求應符合《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的要求,按照目前的規定,乳粉屬于推薦注冊的產品類別,需要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后向我國海關推薦注冊。通過注冊的企業將獲得注冊編號,并且注冊企業信息可以在海關總署網站進行查詢。近年來,食品伙伴網代理了多款進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工作,幫助企業順利獲得注冊。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備案的信息也可以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進口檢驗檢疫。海關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查驗內容包括工具場所衛生狀況、食品感官性狀、標簽標識等,此外,海關還可以開展隨附合格證明檢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進口和銷售記錄檢查等合格評定活動,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此外,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且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3、電商平臺對假奶粉公開銷售負有責任
奶粉進口以后,在電商平臺進行銷售,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電商平臺自主經營,一種是電商平臺作為第三方。
對于自主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電商平臺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對于進口食品,就應當查驗企業注冊情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中文標簽等。
對于提供交易平臺的,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并且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且,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由此可見,不論哪種模式,我國對于奶粉的進口流程、電商平臺銷售都有嚴格的標準和法規要求,需要對境外企業注冊資質、產品中文標簽、進口商及銷售商的經營資質材料進行仔細審核,確保食品安全。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不可能通過海關總署的企業注冊,也就不可能擁有并在標簽上標識注冊編號,這些假奶粉能夠在各大電商平臺上架銷售,平臺負有一定責任。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