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XX食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食品生產全過程的動態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分析和控制食品生產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健康和企業聲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食品生產的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成品儲存、運輸、銷售等所有環節的動態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監督及改進工作,涵蓋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相關人員。
第三條 基本原則
動態性原則:風險識別和評估應貫穿食品生產全過程,根據生產條件、原材料供應、法律法規標準更新、市場需求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
系統性原則:全面覆蓋食品生產各環節、各要素,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地識別和評估風險。
科學性原則:采用科學、合理的風險識別和評估方法,確保評估結果客觀、準確、可靠。
預防為主原則: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和評估,提前采取控制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公司成立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生產、質量、采購、銷售等工作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批本辦法及相關風險識別和評估方案;
2.協調解決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審核風險評估結果及風險控制措施;
4.定期召開風險管理會議,監督風險管控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風險管理辦公室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下設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質量控制部門,由質量控制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和修訂本辦法及相關風險識別和評估方案;
2.組織開展日常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
3.收集、整理、分析風險信息,并及時向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匯報;
4.跟蹤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評估控制效果;
5.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和宣傳工作。
第六條 各部門職責
采購部門:負責原材料采購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包括供應商資質、原材料質量、采購合同等方面的風險,及時向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相關風險信息。
生產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包括生產設備運行、生產工藝執行、人員操作、生產環境等方面的風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并向風險管理辦公室反饋實施情況。
質量控制部門:除履行風險管理辦公室職責外,還負責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過程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倉儲部門:負責成品儲存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包括儲存環境溫濕度、貨物堆放、庫存管理等方面的風險,做好貨物儲存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運輸部門:負責產品運輸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包括運輸車輛狀況、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溫濕度控制等方面的風險,保障產品運輸安全。
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包括市場需求變化、客戶反饋、產品召回等方面的風險,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風險信息。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員招聘、培訓、績效考核等環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確保各崗位人員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能力。
第三章 風險識別
第七條 識別頻率
風險識別工作分為定期識別和不定期識別。定期識別每季度進行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進行不定期識別:
新原材料投入使用、新生產工藝采用、新設備引進時;
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發生變化時;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重大客戶投訴時;
生產環境、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時;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識別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識別方法
公司采用多種方法進行風險識別,主要包括:
現場檢查法:各部門組織人員對本部門相關生產環節進行現場檢查,查看設備運行狀況、人員操作規范、環境衛生等情況,發現潛在風險。
資料分析法:收集整理原材料檢驗報告、成品檢驗報告、生產記錄、客戶投訴記錄、設備維護記錄、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資料,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問卷調查法:向各崗位人員發放調查問卷,了解其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點。
頭腦風暴法: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召開頭腦風暴會議,圍繞特定環節或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識別潛在風險。
故障樹分析法:針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通過構建故障樹,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風險因素。
第九條 識別內容
風險識別應全面涵蓋食品生產各環節的以下內容:
原材料風險:包括原材料的安全性、穩定性、供應商的信譽和資質、原材料采購渠道的可靠性等。
生產加工風險:包括生產工藝參數的合理性、生產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人員操作的規范性、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添加劑的使用合規性等。
成品儲存風險:包括儲存環境的溫濕度、通風條件、光照情況、貨物堆放方式、庫存周轉情況等。
運輸風險:包括運輸車輛的衛生狀況、溫濕度控制能力、運輸路線的安全性、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保護等。
銷售風險:包括產品的保質期管理、銷售渠道的合規性、客戶反饋處理的及時性、產品召回的可能性等。
人員風險:包括人員的健康狀況、專業技能水平、風險意識、責任心等。
設備設施風險:包括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儲存設備、運輸設備等的維護保養情況、運行狀態、使用壽命等。
環境風險:包括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域等的衛生狀況、環境衛生條件、自然災害等外部環境因素可能帶來的風險。
第十條 風險信息記錄
各部門在風險識別過程中,應及時填寫《風險識別記錄表》(見附件1),詳細記錄風險點名稱、所在環節、風險描述、識別時間、識別人員等信息,并在識別工作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至風險管理辦公室。
風險管理辦公室對各部門報送的風險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建立公司風險信息庫。
第四章 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 評估頻率
風險評估工作與風險識別工作同步進行,即每季度定期評估一次,在不定期風險識別后及時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評估方法
公司采用風險矩陣法進行風險評估,即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L)和風險造成后果的嚴重性(S)來確定風險等級(R),風險等級R=可能性L×嚴重性S。
(一)可能性(L)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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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判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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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L3) |
在過去1年內發生過3次及以上,或預計未來1年內發生概率大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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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L2) |
在過去1年內發生過1-2次,或預計未來1年內發生概率在10%-50%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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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L1) |
過去1年內未發生過,或預計未來1年內發生概率小于10%。 |
(二)嚴重性(S)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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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判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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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S3) |
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傷殘或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和市場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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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S2) |
可能導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輕微傷害或一定財產損失,對公司聲譽和市場份額有一定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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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S1) |
不會導致食品安全事故,僅對產品質量或生產進度有輕微影響,對公司聲譽和市場份額影響較小。 |
(三)風險等級(R)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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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等級 |
計算結果(R= L×S)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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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風險(紅色) |
R≥6(L3×S2、L2×S3、L3×S3) |
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直接管控,制定專項控制措施,立即整改,并定期檢查整改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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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風險(橙色) |
R=4-5(L2×S2、L3×S1) |
由分管副總經理管控,各相關部門制定控制措施,限期整改,風險管理辦公室跟蹤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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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風險(黃色) |
R=2-3(L1×S2、L2×S1) |
由各部門負責人管控,制定相應控制措施,確保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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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藍色) |
R=1(L1×S1) |
由各崗位人員日常監控,定期進行檢查,無需采取專項控制措施。 |
第十三條 評估流程
1.組建評估小組:風險管理辦公室根據風險識別的范圍和內容,組建由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
2.收集評估資料:評估小組收集風險識別記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歷史數據、行業案例等評估資料。
3.確定評估指標:根據風險矩陣法,明確風險發生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的評估指標。
4.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小組對每個風險點進行可能性和嚴重性評估,確定風險等級。
5.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工作完成后,評估小組填寫《風險評估報告》(見附件2),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評估方法、評估結果、風險等級分布等,并報送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核。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應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體防護”的優先順序,根據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確保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五條 不同等級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重大風險(紅色)控制措施
針對重大風險,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制定專項風險控制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時可暫停相關生產環節,直至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整改完成后,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較大風險(橙色)控制措施
分管副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間節點。各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控制措施進行整改,加強對風險點的監控和管理。整改完成后,報風險管理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分管副總經理驗收。
(三)一般風險(黃色)控制措施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制定本部門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明確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操作要求。崗位人員應嚴格執行控制措施,做好日常記錄。各部門定期對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風險處于可控狀態,并將檢查結果報送風險管理辦公室。
(四)低風險(藍色)控制措施
各崗位人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加強對風險點的日常監控和檢查。發現風險有擴大或升級的趨勢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送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十六條 控制措施的跟蹤與調整
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跟蹤各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對風險控制效果進行評估。當發現控制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風險等級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調整控制措施,并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章 監督與改進
第十七條 監督檢查
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企業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
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控制效果;
相關記錄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各部門職責的履行情況。
監督檢查可采用現場檢查、資料查閱、人員訪談等方式進行,檢查結果應形成《風險管控監督檢查報告》,報送企業管理層。
第十八條 持續改進
公司建立風險管控持續改進機制,根據監督檢查結果、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客戶反饋、法律法規標準更新等信息,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本辦法及風險識別、評估、控制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不斷提高企業風險管控水平。
第十九條 培訓與宣傳
人力資源部門會同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風險管控相關培訓,提高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風險識別能力、評估能力和控制能力。
同時,通過企業內部宣傳欄、公告欄、內部網站等渠道,加強風險管控知識的宣傳,營造全員參與風險管控的良好氛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記錄管理
本辦法涉及的各類記錄,包括《風險識別記錄表》《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監督檢查報告》等,由各相關部門按照企業記錄管理規定進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公司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風險識別記錄表》
附件2:《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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