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45001)的部分核心條款,梳理企業在實際運營中易出現的不符合項案例,為體系管理提供參考。
需注意,企業管理場景復雜多變,分析案例時應結合具體情境追溯問題根源,再進行針對性對標改進。
1、安全職責與權限未明確落實
案例:
車間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因不清楚應急響應負責人及分工,導致事故處理延誤。經核查,人力資源部門雖對各部門職能有總體規定,但車間未細化本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職責權限,員工對此完全不知情。
不符合條款:
5.3 組織的角色、職責和權限
不符合理由:
最高管理者需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角色的職責與權限,在組織各層級得到分配、溝通,并以文件化信息形式留存。
2、危險源辨識存在疏漏
案例:
企業本年度危險源識別表共列出 125 項風險,涉及 5 項工序。但現場檢查發現,去年新增的一臺用于補充瓶頸工序的新機臺,其可能存在的機械傷害風險未被納入辨識與評估范圍。
不符合條款:
6.1.2 危險源辨識
不符合理由:
組織應建立并持續執行危險源辨識過程,全面考慮生產活動中的變更(如新增設備)、新開展的活動等因素,確保風險無遺漏。
3、運行控制程序缺失
案例:
現場發現一名員工進行高空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帶。詢問企業后得知,由于未制定高空作業中安全帶使用的具體規定,員工對操作要求不明確,最終導致違規操作。
不符合條款:
8.1.2 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不符合理由:
對于可能引發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運行活動,組織必須建立并實施控制程序,包括明確要求員工佩戴合適的防護用具,以降低風險。
4、應急準備與響應機制未及時更新
案例:
查閱企業應急預案時發現,預案中指定的應急聯系人張三已離職 2 年,但該聯系人信息未進行更新。
不符合條款:
8.2 應急準備和響應
不符合理由: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定期對預案進行測試與評審,確保聯系人等關鍵信息的時效性。
5、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缺位
案例:
生產車間設備運行時噪音較大,但企業未定期檢測噪聲作業場所的實際噪聲值,導致員工長期暴露于超標噪聲環境中卻未察覺。
不符合條款:
9.1.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不符合理由:
組織需建立、實施并保持用于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過程,及時發現并處理超標問題。
6、法規要求識別與更新不及時
案例:
企業的法律法規清單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仍沿用舊版內容,未更新至 2020 年新版,導致相關管理措施不符合法律要求,最終被處罰。
不符合條款:
6.1.3 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不符合理由: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有效過程,確保及時確定并獲取與本組織危險源、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管理體系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7、員工參與決策機制不完善
案例:
主責部門制定的《某機臺安全操作規則》在現場未被執行。經調查,該規則由主責部門單方面制定,未征求一線員工意見,導致流程缺乏可操作性。
不符合條款:
5.4 工作人員的協商和參與
不符合理由:
組織應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事件調查等關鍵決策過程,以提高制度的適用性和執行力。
8、管理評審輸入信息不完整
案例:
查閱管理評審報告發現,去年評審中提出的 “安環部門應為關鍵噪音崗位采購合適的防噪耳機” 這一整改要求,未被納入本次評審的輸入內容,也未對其實施有效性進行評價。
不符合條款:
9.3 管理評審
不符合理由: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對 “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落實狀況” 的考慮,確保問題得到閉環管理。
9、危險化學品相關文件未及時更新
案例:
某原料供應商已更新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新增 “易爆型” 警示信息,但企業仍使用舊版 SDS 指導操作。
不符合條款:
7.5.3 文件化信息控制
不符合理由:
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文件(如 SDS)需確保為最新有效版本,并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應能在需要的場所和時間被準確獲取和使用。
10、應急演練覆蓋范圍不足
案例:
企業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氯氣進行產品消毒,但應急演練僅針對火災場景,未涉及實驗室有毒氣體泄漏的模擬演練,導致實際發生泄漏時,員工不熟悉逃生路線。
不符合條款:
8.2 應急準備和響應
不符合理由:
為應對 6.1.2.1 中識別的潛在緊急情況,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必要的應急過程,包括定期測試和演練所有潛在場景的響應能力。
上述案例在企業實際運營中較為常見。體系管理人員應及時識別這些不符合項,推動企業進行針對性改進,以充分發揮 ISO45001 標準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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