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現網上售賣的食品添加劑如脫氫乙酸鈉產品標簽未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24新變化要求更新,導致其標注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嚴重滯后,這種標簽信息的不準確,極易誤導食品生產企業違規使用該食品添加劑,給食品行業帶來了嚴峻的“兩超”(超范圍、超限量)風險隱患。本次就聊聊食品生產企業如何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供企業參考。
一、深刻警醒:食品企業若按下圖“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錯誤使用的巨大風險

(生產日期:2025年5月10日)
與GB2760-2024對比,可以清晰地發現以下兩點錯誤
超范圍標注:標簽中仍將“面包、糕點、燒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熟肉制品”列為脫氫乙酸鈉的適用范圍。然而,根據GB2760-2024,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已被明確禁止在上述食品類別中使用。若企業輕信此標簽在生產過程添加,其產品將直接被視為不合格產品。
超限量標注:標簽中標注“腌漬的蔬菜”使用限量為1.0g/kg。但GB2760-2024已將此限量嚴格下調至0.3 g/kg。若按舊標準投料,實際使用量將是新國標允許值的3倍以上,構成嚴重的超限量使用。
上述行為所帶來的后果:
對消費者:
攝入超范圍、超限量的添加劑可能帶來潛在的健康風險,違背了食品安全最基本的底線。
對生產企業:
(1)法律風險: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銷毀產品、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的嚴厲處罰,相關負責人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2)品牌信譽風險:一旦被市場監管部門抽檢通報或媒體曝光,企業多年積累的品牌聲譽將毀于一旦,消費者信任度驟降,市場流失難以挽回。
(3)經濟損失:問題產品被下架、召回、銷毀,直接導致經濟損失,同時還要承擔高額罰金。
對食品行業:
此類事件加劇了公眾對食品添加劑的誤解和恐慌,損害了整個食品行業的公信力。
因此,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已不再是簡單的技術操作問題,而是關乎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戰略性問題。
二、正本清源:掌握食品添加劑使用四大核心原則
1、必要性原則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遵循 “能不用則不用,能少用則少用” 的原則。只有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技術上確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劑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才允許使用。
2、安全性原則
我國允許使用的每一種食品添加劑,都經過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專業機構的嚴格風險評估,確定了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GB2760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最大使用量,正是基于這一安全評估結果,結合我國居民的膳食結構特點科學制定的,其目的是確保消費者正常攝入含有該添加劑的食品后,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企業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一限量標準,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3、合規性原則
這是食品添加劑使用最核心的操作性原則,貫穿于添加劑使用的全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允許使用”原則:只有被列入GB2760的食品添加劑,才被允許用于食品生產加工,未列入的物質嚴禁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2)“使用范圍”限定原則:每一種食品添加劑都只能用于GB2760中明確指定的食品類別,企業不得隨意擴大其使用范圍,將某食品添加劑用于未被批準的食品生產中。
(3)“最大使用量”限定原則:在GB2760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范圍內,企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劑量不得超過標準規定的最大使用量,不得為了追求更好的產品效果而擅自增加添加量。
(4)“帶入原則”理解與應用:企業需準確理解被動帶入原則,即食品添加劑可能通過復合調味料、食品配料等途徑間接帶入終產品中。這種間接帶入需符合特定條件,如食品添加劑在配料中的使用符合GB2760規定,且在終產品中不發揮工藝作用等,企業不得將“帶入原則”作為主動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借口。
4、真實性原則
食品生產企業嚴禁使用食品添加劑來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質量缺陷等問題,更不得利用添加劑進行食品偽造、摻假。
例如,不能使用色素掩蓋不新鮮肉制品的色澤,不能使用甜味劑、增稠劑等添加劑偽造優質食品的口感和質地,必須保證食品的真實屬性和質量狀況,向消費者提供安全、真實的食品產品。
三、體系構建:食品生產企業正確使用添加劑的全流程管控策略
要確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萬無一失,有效防范食品添加劑“兩超”風險,食品生產企業應摒棄傳統的“經驗型”管理模式,建立起系統化、規范化的食品添加劑管理體系,將管控措施貫穿于從產品研發到成品出廠的每一個環節,實現全流程、全方位的風險防控。
1、源頭把關:建立嚴格的食品添加劑采購與驗收制度
前文所述的脫氫乙酸鈉標簽標注錯誤案例,其風險根源就在于采購環節。
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將采購與驗收環節作為食品添加劑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從嚴管控,杜絕不合格食品添加劑流入生產環節。
(1)嚴格供應商審計:
企業應制定詳細的供應商選擇標準,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生產規模大、管理規范的正規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作為供應商。
在合作前,需對供應商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資質文件進行嚴格審查。
同時,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對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定期評估其供貨質量和服務水平,對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及時剔除。
(2)強化合同約束:
在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供應商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要明確要求供應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COA(產品質檢報告)等資料必須完全符合最新的GB2760標準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合同中還應明確,若因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標簽信息錯誤、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導致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或經濟損失,供應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此倒逼供應商嚴格把控產品質量與標簽。
(3)規范入廠驗收流程:
企業應設立獨立的食品添加劑入廠驗收環節,明確驗收責任部門和驗收人員。
驗收人員必須手持最有效的GB2760標準文本或電子數據庫,對每一批次入庫的食品添加劑進行逐項嚴格核對,重點核對以下內容:
①產品名稱:確認產品名稱與GB2760標準中規定的名稱一致,如“脫氫乙酸鈉”,不得使用“防腐劑”等模糊表述;
②使用范圍與最大使用量:這是驗收的核心重點內容,必須逐一核對產品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與GB2760標準的規定是否完全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③產品質量規格:確認產品質量符合對應的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如脫氫乙酸鈉應符合GB2554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脫氫乙酸鈉》的要求。對于任何與國家標準不符的食品添加劑,驗收人員應堅決予以拒收,并立即上報處理;
④建立動態更新的“添加劑禁用、限用清單”:企業應根據標準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并維護企業內部的“食品添加劑禁用、限用清單”。
清單中應明確列出本公司生產的各類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種類,以及每種產品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GB2760編碼(INS號)、使用限量等關鍵信息,并及時下發至采購、研發、生產、品控等所有相關部門,確保各部門工作人員隨時查閱參考,嚴格按照清單要求開展工作。
2、精準應用:規范食品添加劑的貯存、領用與投料管理
(1)專用庫房與臺賬管理:
企業應設立獨立的食品添加劑專用庫房,庫房需具備溫濕度可控、通風良好、干燥清潔等條件,防止添加劑受潮、變質或受到污染。
庫房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同時,嚴格執行 “先進先出” 的庫存管理原則,確保添加劑在保質期內使用。
建立詳細、完整的食品添加劑入庫、領用、庫存臺賬,清晰記錄每一批次添加劑的供應商、采購日期、入庫數量、領用部門、領用數量、領用日期、庫存余量等信息,實現每一克添加劑的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
(2)精確計量與雙人復核制度:
企業應根據產品配方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的投料量。
由車間配料員等專人負責添加劑的稱量工作,稱量所使用的器具必須是經過定期校準、精度符合要求的精密秤量器具,確保稱量結果準確無誤。
所有稱量操作必須嚴格實行“雙人復核”制度,一人進行稱量操作,另一人負責監督核對,核對無誤后,兩人共同在稱量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操作誤差,避免因稱量不準導致添加劑超量使用。
(3)制定標準化作業指導書(SOP):
企業應為每一個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制定詳細的標準化作業指導書(SOP),指導書內容應具體、明確、可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食品添加劑的準確名稱、GB2760編碼(INS號);
②明確的添加量(以每公斤原料為計量單位,不得使用“少許”“適量”等模糊表述);
③具體的添加時機(明確在生產工藝的哪個具體環節加入食品添加劑);
④科學的添加方式(如直接添加、預溶解后添加、與其他配料混合后添加等);
⑤該食品添加劑在GB2760中允許使用的范圍和最大使用量標準,方便操作人員隨時對照核查。
作業指導書應張貼在生產車間的顯眼位置,確保操作人員能夠隨時查看,嚴格按照指導書要求進行操作。
3、核心堡壘:強化產品研發與配方設計環節的合規審查
產品研發與配方設計是食品添加劑使用合規性的源頭環節,企業應將合規性審查貫穿于研發全過程,從根本上杜絕配方違規風險。
(1)樹立研發人員的“標準先行”意識:
企業應加強對研發人員的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培訓,讓研發人員深刻認識到配方合規性的重要性,樹立“標準先行”的研發理念。
在新產品研發或舊產品配方改良過程中,研發人員的第一要務不是追求產品風味、外觀、保質期等指標的極致,而是首先核查配方的合規性。
在確定使用任何一種食品添加劑前,必須認真查詢最新的GB2760標準,確認該添加劑在目標產品類別中是否允許使用,以及對應的最大使用量標準,確保配方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建立嚴格的配方評審機制:
企業應建立健全食品配方評審制度,新配方在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經過合規管理部門依據最新的GB2760標準及相關食品安全法規,對配方中所有食品添加劑的合法性、使用范圍的合規性、用量的安全性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
只有經過評審合格的配方,才能被正式鎖定并下發至生產部門用于生產;
評審不合格的配方,必須返回研發部門進行修改完善,直至評審通過。
4、持續監控:完善內部檢測與追溯體系
(1)關鍵控制點(CCP)監控:
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工藝特點,在食品添加劑投料這一關鍵工序設立關鍵控制點(CCP),制定專門的監控計劃和操作規程。
安排專人對投料過程進行全程監控,記錄投料的時間、數量、操作人員、復核人員等信息,確保每次投料都嚴格遵循標準化作業指導書(SOP)要求,及時發現并糾正投料過程中的違規操作行為。
(2)終產品驗證檢測:
企業應建立常態化的終產品檢測機制,定期對生產的成品進行食品添加劑殘留量檢測。
檢測方式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可自行開展檢測,不具備檢測條件的企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通過對終產品的檢測,企業可及時掌握生產過程的控制效果,驗證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一旦發現檢測結果異常,如添加劑殘留量逼近或超過最大使用量標準,必須立即啟動溯源調查程序,排查原料采購、稱量投料、生產工藝等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3)建立完整的追溯鏈條:
企業應構建從成品到原料、從生產到采購的完整追溯體系。
追溯體系應涵蓋以下關鍵信息:
成品的生產批次、生產日期、生產班組、檢驗結果;
所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采購批次、供應商信息、入廠驗收記錄、領用記錄、投料記錄等。
通過這一追溯體系,一旦產品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企業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鎖定問題產品的生產批次、涉及范圍,快速實施精準召回,最大限度減少問題產品對消費者健康的危害,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和品牌聲譽損失。
綜上,食品安全是食品生產企業的生命線,而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則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在GB2760-2024標準實施的新形勢下,食品生產企業面臨的合規要求更加嚴格,風險防控壓力也進一步增大。
通過深刻理解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四大核心原則,建立并嚴格執行從采購驗收、貯存領用、投料使用到研發評審、檢測追溯的全流程管控體系,食品生產企業才能真正實現守規提質,有效防范食品添加劑的“兩超” 風險,保障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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